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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5學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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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574號函辦理。
  • 旨揭計畫,相關規定如下:
    • 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5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計畫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申請,且人事費以不超過經費總額50%為原則。
  • 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15年6月1日前將申請計畫(計畫內容至多7頁)一式3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彙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科吳孟倫老師,逾期則不予受理。
相關附件
  • 115_科學教育1ODT
  • 115_科學教育2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