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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長樂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1090323日 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訂定之。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

(三)載具音量除於教師引導學習或必要教學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靜音為原則。

(四)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

(六)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五、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倘借用行動載具無定時歸還或損壞,將禁止借用7天,並通知家長,情節嚴重者將請求賠償。

(二)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級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三)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為推廣並協助學生進行線上學習,學生借用公共行動載具需遵守以下規範:

(一)平板電腦由學校統一監管、派送,學生於使用期間,不得自行升級系統版本、不得自 行新增刪除 APP、修改密碼或設備名稱。

(二)為維護行動載具正常運作,借用人不得自行拆解行動載具或刪除相關應用軟體。

(三)倘行動載具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學校相關單位(資訊組),由學校指定業者協處,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四)借用行動載具倘有遺失、遭竊或損毀,應立即通知相關單位共同處理,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


七、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八、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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