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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1063日廉防字第11005002880號函辦理。

二、期間請賡續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含問答輯如附件),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10點或第14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7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就本規範之執行有相關疑義,請查閱問答輯、洽詢本府政風處(政風預防科)、機關政風單位或至本府全球資訊網(政風處/主題服務/廉政倫理專區)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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