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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

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1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

補貼計畫及教育部1106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2554B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519日起提升全

COVID-19疫情到三級警戒,並宣布延長全國疫情三級警

戒至110628日。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

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

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上開計畫,該部訂定旨

揭作業須知,其內容說明如下:

()發放對象:

1、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截至110531日,年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

幼兒。

()109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109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

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2、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10531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

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之學生,並於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110531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

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1萬元。

()領取期程:第一階段自110615日起至110930

止;第二階段該部將另予公告。

()領取方式:由該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該

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檢核資格。符合資格者,其

領取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透過網路及3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

服務設備(ATM),二種管道領取。

2、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

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該部將另予公告第二階段領取

資訊及地點。

()餘依旨揭作業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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