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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校園緊急快篩指引                 110.09.08

一、公費抗原快篩檢驗適用對象
(一)經醫師評估具發燒 、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 COVID 19 相關症狀之就醫民眾。
(二)經醫師詢問 TOCC(旅遊史 travel history 、職業別 occupation 、接觸史 contact 及 周遭人員最近是否出現類似 症狀 cluster),具職業暴露風險或與近期感染事件公告活動足 跡及其他人群聚集場所旅遊史之疑似 COVID-19 病人。
(三)其他經指揮中心或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採檢對象。

二、校園快篩對象
(一)雖無症狀,但同住家人、親戚、或朋友有人被匡列為隔離者、自 我檢疫者、或自我健康管理者,皆應在校內通報單上註明,並安 排篩檢。
(二)雖無症狀,但同住家人、或有近距離、長時間接觸的親戚、或朋 友有人雖未被匡列為隔離者、自我檢疫者、或自我健康管理者, 但有感冒症狀者,皆應在校內通報單上註明,並安排篩檢。
(三)雖無症狀,但與班級學生有感冒症狀者(雖判定為一般感冒), 有近距離、長時間接觸者,皆應在校內通報單上註明,並安排篩 檢。
(四)已有輕微症狀,且已看過醫師,雖判定為一般感冒,但未安排篩 檢者。皆應在校內通報單上註明,並安排篩檢。

三、通報程序
(一)請學校掌握師生健康狀況,如經疫調單位匡列居家隔離或居家檢 疫者,請依規進行校安通報。
(二)如經謹慎判斷評估為符合校園快篩對象,請於「基隆市校園緊急 快篩 LINE 群組」進行通報,基隆市立醫院將提供即時到校快篩 服務。

四、立即就醫對象
(一)已有輕微症狀,且同住家人、親戚、或朋友有人被匡列為隔離者、 自我檢疫者、或自我健康管理者,皆應在校內通報單上註明,並 立即就醫且請院方安排篩檢。
(二)已有輕微症狀,且與班級學生有感冒症狀者(雖判定為一般感冒), 有近距離、長時間接觸者,皆應在校內通報單上註明,並立即就 醫且請院方安排篩檢。
(三)其餘參照「基隆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及 補習班停課不停學參考指引-復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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