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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遵守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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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中秋節(108年9月13日)將屆,請加強宣導並確實遵守「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中秋佳節將屆,請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員工如遇有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贈送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10點或第14點各款例外情形之外,應予退還或拒絕,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備查,以保障個人權益;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對於本規範如有疑義,請洽詢本府政風處(政風預防科諮詢窗口0224225139)。
二、為強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轉可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選修「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相關課程(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基隆市政府員工倫理規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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