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主旨:轉知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09年度第2梯次教育
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相
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校109年2月3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090000593號函辦
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本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09年7月1日至11月30
日者,應於109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前提出申請。
2、請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並於本(109)年度3月
6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逕送本府檢視書面資料
完整性。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
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
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
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
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
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
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專長項目請參考說明二網址公告。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
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nblog.
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
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
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請
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
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
份)。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
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
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
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