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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9914日廉防字第10905007090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附件),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10點或第14點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7點規定主動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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