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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教育部有關課堂使用影視作品採用正版授權來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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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0063678A號函辦理。
  • 為維護影視創作者權益,並協助師生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正版內容之觀念,請轉知貴校教師,於課堂教學如有使用影視作品需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並避免使用盜版、側錄、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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