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基隆市長樂國民小學114學年學務工作計畫
貳、實施目的:
ㄧ、提供學生表演才藝管道,藉以培養活潑自信的氣質。
二、培養互助合作學習精神,提昇同學間默契。
三、從分享過程中,輔導兒童「欣賞別人,肯定自我」的正確觀念。
四、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五、增進學生防制藥物濫用之認知,強化正確價值觀。
參、辦理單位:
ㄧ、主辦單位:學務處
二、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教活動組
三、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
肆、實施辦法:
一、不同年級可混合組隊比賽。
二、不同班可以合作,如鄰居檔或姊妹檔等。
伍、比賽項目:
一、舞蹈類:如:民俗、古典、熱門舞蹈…等。
二、音樂類:如:歌唱、鋼琴、直笛、鐵琴、小提琴、古箏…等 。
三、戲劇類:如舞台劇、偶戲…,國語、閩南語、客家語、英語均可。
四、其他類:如電腦打字、電腦繪圖、書法、繪畫等
陸、參賽組別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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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一〜三年級 |
四〜六年級 |
人數及其他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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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類 |
歌唱組 |
個人及團體組 混合比賽 |
1.個人組:鼓勵學生參加。 2.團體組:鼓勵學生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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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組 |
個人及團體組 混合比賽 |
1.個人組:鼓勵學生參加。 2.團體組:鼓勵學生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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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類 |
個人及團體組 混合比賽 |
1.個人組:鼓勵學生參加。 2.團體組:鼓勵學生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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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類 |
1-6年級團體組 |
1.可使用國語、閩語、客語、英語。 2.表演時間4-5分鐘。 3.每班1組,人數則以舞台可容許的範圍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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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比賽 |
1-6年級 |
圖畫紙四開或八開,鼓勵學生參加。 主題1.反毒 2. 反霸凌、3.交通安全 4.美麗校園(長樂國小) 5.自由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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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繪圖 |
4-6年級個人組 |
每班至多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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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打字 |
每班至多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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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硬筆字 |
3-6年級個人組 |
(中低年級鉛筆、高年級黑色原子筆) 主題:1.品德教育 2. 交通安全 3.反霸凌 4.反毒 5. 口腔保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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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報名事項:
一、報名資格:長樂國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報名地點:向各班導師登記再繳交至學務處生教活動組。
三、報名方式:以班級為單位向活動組索取報名表,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四、報名時間:114/11/06(星期四)~/114/11/14(星期五)。
五、報名限制:1.每位參賽同學至多參加三項,並於賽前勤加練習。
2.參賽者請先經由班級初選或推薦。
3.報名前請審慎思考,避免任意更改報名項目。
捌、比賽事項:
一、比賽時間: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起至114年12月05日(星期五)止,利用晨間活動時間或午休時間辦理。
二、比賽地點:歌唱、舞蹈、戲劇類–三樓禮堂(請自備音樂CD或隨身碟,音響由學校提供)
樂器–五樓音樂教室
電腦繪圖、電腦打字–電腦教室
書法、硬筆字及繪畫類–11/24(一)-12/05(五),以班級為單位送至學務處。
★備註:圖畫紙(高年級四開,中低年級不限)及硬筆字稿紙由學務處提供,請以班級為單位告知數量。
三、比賽實施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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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項目 |
比賽時間 |
比賽地點 |
評審老師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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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4-6 |
11/24(一)中午12:40 |
三樓禮堂 |
許智強、林幼君、黃仁和 |
請自備音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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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1-3 |
11/25(二)中午12:40 |
三樓禮堂 |
李俊賢、林幼君、劉欣怡 |
請自備音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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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打字 |
11/27(四)中午12:40 |
五樓電腦教室 |
莊秀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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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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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
11/24-12/05 |
送件比賽 |
禹金華、李俊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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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 |
11/24-12/05 |
送件比賽 |
林宇凡、許馨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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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 1-4年級 |
12/02(二)中午12:40 |
五樓音樂教室 |
劉欣怡、林幼君、黃仁和 |
自備樂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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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
11/26(三)上午08:00 |
三樓禮堂 |
許智強、陳家璇、黃士魁 |
自備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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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 |
11/27(四)上午08:00 |
三樓禮堂 |
李俊賢、黃仁和、林幼君 |
自備道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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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 5-6年級 |
12/01(一)中午12:40 |
五樓音樂教室 |
劉欣怡、林幼君、黃仁和 |
自備樂器 |
玖、評選方式:
ㄧ、請學校相關老師擔任各項比賽評審。
二、評分標準參照附件一。
拾、獎勵方法:
一、分數達90分以上(含90分)給予特優,分數達80分以上未達89分給予優等,分數達70分以上未達79分給予甲等,若未達特優、優等及甲等之分數則以從缺計。
二、特優及優等之組別頒發獎狀。
三、特優及優等得獎者則依人數獎勵如下:
1.參賽隊伍人數八名以內(含八名),特優或優等則每人頒發獎狀一幀。
2.參賽團體,超過八人得到特優或優等,則以班級或團體名稱頒發獎狀一幀。
拾壹、其他:得獎者視實際情形之需要,應配合本校各項活動進行表演或比賽。
拾貳、附則: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